(2022)滬7101刑初66號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——上海鐵路運輸法院 (2022-3-16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						
						
  (2022)滬7101刑初66號  
公訴機關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。 
被告人XXX,女,1986年7月10日出生于江西省湖口縣,XX,高中文化程度,無業,戶籍所在地上海市浦東新區。因本案于2021年10月30日被取保候審(同日到案)。 
辯護人王雅、朱成,北京盈科(上海)律師事務所律師。 
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于2022年3月14日以滬鐵檢刑訴(2022)59號起訴書,指控被告人XXX犯盜竊罪,向本院提起公訴。 
本院在審理過程中,由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,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》第三條第一款、第十三條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,裁定如下: 
本案中止審理。 
 
   審  判  長  曹  霞  
   審  判  員  許培生  
   人民陪審員  梅月芳  
   管  曉  婷  書記員  
   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 
						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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