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實施《〈亞洲-太平洋貿易協定〉第二修正案》協定稅率的通知 
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實施《〈亞洲-太平洋貿易協定〉第二修正案》協定稅率的通知
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
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實施《〈亞洲-太平洋貿易協定〉第二修正案》協定稅率的通知
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實施《〈亞洲-太平洋貿易協定〉第二修正案》協定稅率的通知 
稅委會〔2018〕27號
 
海關總署:
 
 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》及經國務院核準的《〈亞洲-太平洋貿易協定〉第二修正案》,決定自2018年7月1日起,對原產于孟加拉國、印度、老撾、韓國、斯里蘭卡的進口貨物適用《〈亞洲-太平洋貿易協定〉第二修正案》協定稅率。具體稅目稅率見附件。
 
  特此通知。
 
  附件:《亞洲-太平洋貿易協定》協定稅率表
 
 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
 
  2018年6月19日
 
  
附件下載:
 
  
《亞洲-太平洋貿易協定》協定稅率表.pdf
 
http://gss.mof.gov.cn/zhengwuxinxi/zhengcefabu/201806/P020180626540874117547.pdf